某县教育局乡镇教育助理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石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下属XX镇教育助理期间(2018-2021年),利用管理学校基建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学校负责人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其通过虚报工程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将5万元至20万元不正当所得隐匿于个人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镇教育经费异常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财务档案,确认石某长期未按规定上交受礼资金。石某在初审阶段仅退还部分赃款,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交代剩余违法所得并出具悔过书。该行为导致多所学校建设项目延误,造成公共教育资源浪费达80余万元,引发群众对基层教育管理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原审因证据瑕疵被撤销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法院审理,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
判决结果
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教育工作者须严守廉洁底线,彰显审计监督对教育资金使用的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