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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保局基层人员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杨某利用担任某县生态环保局村级环保工作站站长职务之便,通过伪造生态补偿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量等方式,骗取国家林业生态补偿资金共计12.8万元。其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纪委监委在核查某环保工程资金流向时,发现杨某通过篡改项目台账、编造虚假合同等手段,套取生态修复专项拨款8.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杨某在调查中拒不配合,但最终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导致当地多个生态修复项目因资金被挪用而进度停滞,造成生态环境治理损失逾2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11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退缴违法所得12.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工作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生态资金成为个人利益工具。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