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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改制期间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至2021年6月,杨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侵吞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共计12.5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指使下属隐瞒企业部分固定资产,篡改财务账目,将本应上交国库的资产收益转入个人控制账户。2022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杨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启动调查。杨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还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省属高校改制资金缺口达87万元,影响教育系统资产重组进程。2022年7月,杨某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其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隐匿财产来源,涉案金额达12.5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12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3个月审查于2023年3月移送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在国企改制等关键环节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