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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级干部石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处级干部石某在负责市政工程物资采购过程中,利用审批权限篡改招标文件,通过虚增供应商报价方式侵吞采购资金。其在3个采购项目中伪造验收单据,将本应支付给中标单位的3.8万元款项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2022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石某存在贪污行为。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市财政局年度采购预算执行偏差率超标,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8万元,且引发供应商集体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市监委对石某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采购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范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的道德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