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健委采购员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苏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合同金额等方式,侵吞医院采购资金。其与特定供应商串通,以虚报医疗器械价格手段,累计骗取公款15.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7月,纪委监委在开展医疗系统专项审计时发现该院采购流程异常,遂启动调查程序。经调取近三年采购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锁定苏某通过伪造签收单、篡改验收报告等手段隐匿赃款的犯罪事实。苏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交代犯罪经过。该行为导致医院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严重破坏医疗物资采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的严重危害,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