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原科员黄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间,黄某在参与某省属国企改制工作中,利用负责资产清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处置成本等方式,隐匿改制企业国有资产3.8万元。其将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日常开支。2022年5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改制档案存在异常,经初核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审查。黄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纪行为,配合调查人员查明犯罪事实。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财务监管缺失问题,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有企业改革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初核后立案,纪检监察机关调取财务资料并采取留置措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巡视巡察监督效能,规范资产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