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报告、虚增污染治理工程量等方式,骗取中央及省级环保补助资金共计4.8万元。其将骗取资金以亲属名义存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6月,中央巡视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县环保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通过虚构多个扶贫环保项目、篡改第三方检测数据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犯罪过程。该行为导致某省多个生态修复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规定,任何虚报冒领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