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系统再审贪污案
案件事实
肖某于2019年至2021年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税收申报材料的方式,侵吞应缴国库的税款共计4.8万元。其具体手段为:在检查某企业税务问题时,故意隐瞒发现的偷税线索,违规将追缴税款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并通过虚开发票抵扣手段掩盖资金流向。2022年5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和税务档案确认肖某侵吞公款事实。肖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4.8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案件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未予认定,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发现肖某通过亲属代持、多头账户转移等手段隐藏赃款。经司法审计确认其侵吞税款行为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且属于多次贪污情节。肖某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缴涉案赃款。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启动再审程序,组织庭前会议并安排公开审理,最终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退缴违法所得4.8万元,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税务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再审程序体现司法公正对职务犯罪的持续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