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潘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多次在招投标过程中骗取国有资金。2021年某重大市政工程项目中,潘某伙同下属篡改评标报告,使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的虚假报价中标,非法获取财政拨款30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奢侈品消费及非法投资。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在审查起诉阶段仍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市政项目超支1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监察机关对潘某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潘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招标程序规范,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政府采购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