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于某贪污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于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科科员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招标评审过程中收受投标企业贿赂。其通过虚构评标专家身份、篡改评标打分系统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好处费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仅主动退缴80万元。2023年群众举报其长期收受礼金未交公,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收受礼品礼金未登记上交,涉案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虽承认部分犯罪事实,但始终未说明剩余赃款去向。案件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无罪,群众举报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重新侦查并补充证据,于某在再审阶段承认部分犯罪事实,案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廉洁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