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原处长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验收项目、伪造材料等方式侵吞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专项补贴资金。其在审核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擅自将5万元财政拨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审计某市交通局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步核查锁定宋某。宋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家基建资金损失5万元,造成工程项目进度延误及公共财政管理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凸显巡视巡察制度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