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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王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改制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结算单、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公司改制时隐匿的国有资产。王某指示下属将5万元至20万元的改制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任职期间市政工程资产账目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市政工程改制资产损失逾20万元,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安全,引发群众对基层自治组织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改制期间财务监管底线,强化对国有资产处置的制度约束与监督机制。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