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陆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某省国资委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陆某利用担任某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骗取改制专项资金2.3万元。其与下属企业负责人串通,将资金以'咨询费'名义套取后用于个人购房。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革档案时发现陆某名下房产面积与申报收入严重不符,启动初核程序。经审计部门核查,确认其虚报冒领行为,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陆某在一审中拒不认罪,二审期间主动退赃并认罪悔罪,造成国企改制资金监管漏洞,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被告人陆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腐败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