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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接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赠送的高档烟酒、购物卡等财物,累计收受价值2.3万元人民币的礼品礼金。上述财物均未按规定上交至单位廉政账户,而是被刘某个人占有用于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刘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其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1.5万元,但仍有0.8万元赃款藏匿于境外账户。案件造成国家税收监管制度执行受损,引发税务系统内部廉政风险连锁反应,相关企业通过行贿手段逃避税务监管,造成税款流失达72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立案侦查、证据收集、讯问被告人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向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开展一审程序。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共财物,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