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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材料受理凭证、虚增审批服务费用等方式,侵吞审批业务中应上缴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12.5万元。其将赃款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5月,群众举报王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长期通过隐瞒审批材料、篡改财务记录等手段侵吞公款。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案件造成某市行政审批局年度财政收入流失达15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引发多起企业投诉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后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电子账目发现异常,检察机关重新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进行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权力寻租,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