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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副局长高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高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审批服务窗口管理职权,伙同该局其他工作人员通过虚构企业服务项目、虚增审批环节费用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12.5万元。该资金被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及单位集体消费,其中5万元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转入个人账户,其余款项用于支付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招待费用。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资产管理异常,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事实。经审计确认,涉案资金导致某省行政审批局国有资产流失达15万元,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政府公信力受损。高某作为主谋,其行为严重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构成贪污罪。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案件涉及多名涉案人员及复杂资金流向,经司法审计确认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高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缓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其余赃款由同案人员共同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国有财产。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