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曹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曹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曹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伙同下属通过虚构审批环节、虚增评审费用等方式,侵吞本应上缴国库的国有资产。其主导设立'小金库',将5万元至20万元的国有资产以绩效奖金名义私分给单位职工。2021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近三年国有资产流失异常情况,随即启动调查程序。曹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市近三年累计损失国有资产4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国企管理乱象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组织涉案单位整改。

判决结果

曹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单位被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追缴剩余赃款。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数额较大'具体标准的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公共资源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