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财务主管肖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职务时,利用负责教育基建项目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侵吞学校扩建工程专项拨款。其先后篡改三份合同金额,虚构两项设备采购项目,累计非法占有公款18.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购置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交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查明肖某通过伪造凭证、虚报支出等手段实施贪污行为。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第三中学扩建工程延期半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领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送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调取账目证据、讯问嫌疑人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财务人员滥用职权侵吞教育专项资金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