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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余某自2015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执行款分配等环节收受律师、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420万元。其通过虚构司法鉴定项目、伪造案件执行回款凭证等方式,将涉案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账户,部分款项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2年因群众举报被立案调查,原审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2023年审计部门发现其任职期间存在大量未申报收入,案件启动再审程序。余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35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司法资源分配失衡,损害法院公信力,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法院,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余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系统反腐决心,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纪律,杜绝权力寻租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