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医院改制过程中通过虚增医疗设备采购价格、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手段,侵吞公款约12万元。其通过操控药品供应商资质审核,以虚假合同骗取财政拨款8万元,再以个人名义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2年群众举报医院改制期间资产处置异常,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审计发现资金缺口后立案调查。田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5万元,承认通过亲属账户转移部分资金,但对具体用途拒不说明。案件造成医院国有资产流失达200余万元,严重影响医疗设备采购公正性及医院正常运转。经再审程序查明,田某在改制中隐瞒国有资产处置明细,伪造财务凭证转移资金,构成贪污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法院再审程序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涉案赃款已退缴5万元,剩余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管理人员须严守改制程序规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