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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原副院长肖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肖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副院长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便利,通过虚报设备价格、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在审批医疗物资采购流程时,与供应商勾结,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签订合同,套取财政拨款共计18.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医院内部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群众举报线索引发市纪委监委调查。调查发现肖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资金,累计金额达20万元,其辩称部分款项为'业务招待费',但未能提供合法凭证。案发后肖某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剩余5万元未追回,造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间接导致医疗资源分配失衡。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公开审理,肖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肖某犯贪污罪,涉案金额20万元,属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医疗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