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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基层干部黄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某市政工程材料采购项目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财政专项资金共计420万元。其将骗取的公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豪华房产,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资金缺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案件因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审计部门核查发现异常数据后,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最终确认黄某通过签订虚假合同、篡改验收报告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黄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侦查,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侵吞的4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财政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