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县住建系统蒋某贪污案

某县住建系统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蒋某在担任某县住建局项目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施工单位负责人礼金共计1.2万元及价值0.8万元的购物卡。其将收受财物用于个人日常消费,未按规定上交单位财务。2023年4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工程招标违规问题时发现蒋某异常消费记录,启动审查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蒋某贪污事实后,其家属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万元。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二审期间虽承认错误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在验收环节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8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蒋某因贪污公款2万元,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刑法》第九十三条关于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行为的规定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工程建设领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