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医疗系统改制隐匿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分管医疗体制改革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设项目等方式,侵吞公共资金共计12万元。其在医疗机构改制过程中,隐瞒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将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20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县医院资产台账异常,经审计确认陆某存在重大资金缺口。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承认部分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县医院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审程序,因证据链不完整发回补充侦查,后因关键证人证言出现矛盾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陆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退缴赃款8万元,剩余4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系统管理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须规范财务操作,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