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企业资质、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等方式,为5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其通过虚增项目投资额度、虚报补贴标准等手段,骗取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5.8万元,其中个人侵吞9.2万元,部分款项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所在部门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周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3.5万元,但对剩余款项始终拒不交代,导致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直接损失12.3万元,严重损害了行政审批系统的公信力,引发群众对政府部门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力边界,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政府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