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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余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资产评估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改制资金共计280万元。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隐瞒部分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投资私募基金。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改制账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后查明余某贪污事实。余某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制工作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审计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并组织公开审理,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资产处置程序,防止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