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职员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在单位改制过程中隐匿国有资产。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拨款,累计贪污公款12.8万元,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程序。田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某市财政局在改制期间国有资产流失,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管理的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察委依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改制期间监管漏洞对廉政风险的放大效应,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