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周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周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分管财务的处级领导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司法援助项目、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的方式,伙同下属设立'小金库'。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周某主导将本应用于公共法律服务的国有资产280万元,以绩效奖励名义私分给司法局12名科级干部。该资金最终通过现金发放和购物卡形式被瓜分,部分款项用于支付个人吃喝招待及违规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资产管理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周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私分国有资产的完整过程。其行为导致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严重不足,造成司法行政系统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4月对周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依法公开审理本案,认定周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周某因贪污公款2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司法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