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彭某自2020年起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开办许可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其通过虚构审批项目、虚增服务费用等方式,将涉案金额5万元至20万元间的贿赂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以家人名义购置房产、奢侈品进行隐匿。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彭某长期将收受礼金私藏于办公桌抽屉及外部账户,且拒绝配合财务核查。经查证,彭某累计隐匿受贿款12.8万元,部分款项已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后彭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其行为造成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降低,引发企业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彭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彭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对行政审批等权力集中领域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