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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改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财政资金。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其指示下属将国有资产转移至关联企业,并以虚假票据掩盖资金流向,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纪委监委在调查该省某县违规招标问题时,通过审计发现程某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程某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了剩余130万元通过境外账户隐匿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某省政府采购系统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人民检察院向某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案件暴露出政府采购改制期间监管缺失问题,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改制机会侵吞公共财产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