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沈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虚增服务成本等方式,套取公共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与班子成员共谋,将赃款以发放福利、补贴等形式私分给单位职工,部分资金用于购置高档办公设备及支付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后启动初核,发现沈某等人存在违规资金往来线索,遂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审计查明沈某涉案金额达300万元,其在审查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对部分资金流向仍存在隐瞒。该案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沈某作为厅级干部,本应恪守廉洁底线,却将公权力变为谋私工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沈某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获刑三年至七年不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系统权力监督缺失问题,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