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教育经费审批的职权,多次收受某教育装备公司负责人赠送的现金、贵重礼品及消费卡,累计收受财物达280万元。孙某将上述财物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用于支付高档消费及投资理财。2023年4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涉案金额拒不认罪。该案导致某省教育厅在2021年度教育专项经费分配中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余未退缴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省部级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严重性,警示必须强化对教育经费监管的制度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