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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吴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职务便利,在负责辖区重点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通过伪造征地文件、虚增补偿面积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拨款320万元。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通过虚假招投标程序承接补偿协议签署业务,将贪污所得用于购买房产及理财产品。2023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征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吴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土地征收领域职务犯罪对公共财产的严重侵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