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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局长卢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卢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施工合同等方式,侵吞某高速公路扩建项目专项拨款。在负责项目审批及资金监管过程中,卢某指使下属篡改工程验收报告,虚构23个子项目套取财政资金,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审计部门在2024年3月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账目异常,启动调查程序后锁定卢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卢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30万元用于购置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导致国家基建资金严重流失,造成工程项目延期交付,引发群众对公职人员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2024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9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卢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卢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权力寻租风险。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