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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科级干部蔡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财务科职员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学校维修项目单据、虚报工程支出等方式,侵吞教育专项拨款共计2.8万元。其先后多次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县教育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经费异常流动线索,经纪委初核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蔡某在初查阶段即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当地3所乡村学校建设资金缺口达15万元,造成教学设施延期交付,影响2000余名学生正常学习。案发后相关部门对其所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开展专项整改,完善了专项资金审批流程。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7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蔡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公务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