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处长姚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姚某自2019年起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项目审核中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多次骗取财政资金。其与供应商串通,以虚假合同、伪造验收单等形式虚报项目金额,累计套取财政拨款28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姚某通过36个关联账户将赃款转移至境外,部分资金用于购置奢侈品和投资房地产。姚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30万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藏匿于海外。该行为造成国家财政直接损失2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串标围标案件,导致多个项目执行效率下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廉洁履职,严防贪污行为破坏政府采购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