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院原院长曾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曾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便利,在医院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债务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其指使下属将价值320万元的医疗设备采购合同拆分为多个虚假协议,套取财政补贴并侵吞改制补偿款。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海外置业,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洗钱。2023年3月,群众举报曾某在改制中存在财务异常,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发现其贪污事实。曾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交代部分未被发现的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医院资产流失,严重破坏医疗系统公平竞争环境,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曾某被控贪污罪;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取证,法院采纳关键审计证据,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曾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须强化审计监督,防止权力与资本勾结侵蚀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