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办原副主任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参与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中,通过伪造职工档案、虚增安置费用等方式,骗取国家改制补贴资金共计15万元。其将赃款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1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彭某所在单位财务异常,经线索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企改制资金重大损失,导致23名职工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群众信访举报。彭某作为处级公务员,长期在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任职,其行为严重破坏国有资产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某省监察委员会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获取关键证据,检察机关重新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警惕虚报冒领等新型贪腐手段,强化对国有资产处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