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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环保集团原总经理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省环保集团总经理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某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骗取国家专项环保资金320万元。其以亲属名义设立多个空壳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将公款转移至个人控制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高息理财及偿还赌债。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审计中发现该集团专项资金流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田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留置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资金导致多个生态修复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项目进行重新审计,追回部分资金但生态修复工作已产生不可逆影响。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田某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判决结果

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继续追缴剩余12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国企项目管理中的权力寻租风险,警示生态环保领域须强化资金监管与审计问责。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