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基层人员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基建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侵吞公款。其先后在3个重点工程中骗取财政拨款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多个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沈某为主要责任人。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80万元,但对剩余资金来源避重就轻,直至再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案件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建设廉洁性的广泛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判决无罪。再审程序启动后,监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工程合同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20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