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自然资源局原科员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崔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增耕地补偿标准等方式,侵吞某县三宗国有土地出让款共计320万元。其先后以虚构工程项目为名,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并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购买高档住宅及理财产品。2023年7月,该县在开展土地出让专项审计时发现异常数据,县纪委监委随即介入调查,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走访相关企业及比对卫星影像资料,最终锁定崔某犯罪证据。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70万元仍用于非法投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32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秩序,引发多起群众信访投诉。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采纳证据后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崔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未退缴的17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基层土地管理部门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