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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孙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处负责人职务便利,在辖区土地出让项目中收受房地产企业赠送的现金共计15.8万元及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4.2万元。其通过虚构项目支出、隐瞒收入来源等方式将上述款项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及日常消费。2023年5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后,孙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该案导致某市土地出让监管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270万元,破坏了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线索,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孙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孙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土地出让权力运行,防止利益输送损害国家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