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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处级干部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崔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补偿协议、虚增征地面积等方式,侵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的征地补偿款。其以亲属名义开设账户接收赃款,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0万元,但对其余50万元来源拒不说明。案件造成国家土地出让专项基金损失280万元,导致多个安置房项目延期交付,引发群众信访。在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证实崔某长期通过虚构工程量、隐瞒土地审批环节获取非法利益,最终认定其贪污总额达26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贪污2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主动退赃部分依法从轻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干部须严守职责边界,凸显审计监督在遏制权力寻租中的关键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