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局长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程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项目财政拨款。其指使下属篡改招投标结果,将280万元公共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用于偿还赌债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审查某工程腐败案件时发现程某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二审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资金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且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生态。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有罪判决,程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公职廉洁底线,杜绝监守自盗行为对公共工程的系统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