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健委原处长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县卫健委下属药品采购中心处长时,利用负责医疗物资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合同金额、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侵吞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专项拨款。其在审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与供应商串通设定了虚高价格,套取差价归个人使用。涉案金额累计18.7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教育支出及境外旅游消费。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县医院采购数据异常,经调取财务凭证和审计报告,确认丁某存在侵吞公共资金行为。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其行为已造成当地医疗物资采购成本增加,间接影响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人证言,法院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专项经费监管机制,发挥巡视巡察监督利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