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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侵吞某国企招投标项目资金共计3.8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评标专家信息获取不正当评分,安排关联企业以隐蔽形式参与投标并操纵中标结果,利用职务影响力向中标单位索取好处费。涉案资金通过现金方式存入其控制的多个私人账户,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购买奢侈品。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孙某任职期间招投标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孙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某国企直接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经初核后立案审查,随后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人员利用招标权谋私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