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原基层干部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下属基层税务所办事员时,利用负责税收征管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纳税户退税申请、伪造完税凭证等方式,侵吞应上缴国库的税款共计3.8万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部分资金存入亲属名下账户。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税收征管数据异常,经调取赵某经手的2019年税收档案,发现多笔退税款项未实际发生却有入账记录。赵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县税务局年度税收流失达5.2万元,造成国家财政直接损失,且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赵某无罪,审计发现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调取关键账目凭证,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新证据。
判决结果
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侵蚀税收征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