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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基建处处长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魏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基建处处长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招投标审批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其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上述赃款全部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线索移交,某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受贿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多个市政项目质量不达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魏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退缴的28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人员利用审批权力谋私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灰色收入'现象。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