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赵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企业设立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材料、虚增审批环节等方式侵吞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其在审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时,收取好处费共计12万元,将应上缴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11月,市纪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该局财务异常,经审计确认赵某账户存在大额不明资金流动,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赵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涉案行为导致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流失2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制度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纪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查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职务侵吞行为,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