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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科科员职务便利,在招投标文件审核、专家抽取等环节收受多家投标企业贿赂。通过伪造评审记录、违规设置技术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获取中标资格,累计收受好处费达12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个人财产与收入严重不符,经核查确认董某将涉案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董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但对其收受部分仍拒不交代,导致部分赃款流向难以查明。案件造成多个招投标项目流标,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五年。董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招投标领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规范履职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